富国基金:加强主动投资纪律,发展优质公共基金

所有版权归中国经济网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为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和使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发布了《操作指引》。富国银行基金表示,随着《指引》及配套规定的出台,《促进公共财政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主要要求得到了落实。已转化为具体措施。其主要目标是推动公募基金比较业绩基准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对主动投资过程的纪律约束。这将确保行业组织秉承“为客户管理资产”的初心,在多种投资风格上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可持续的回报,努力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业绩比较基准为核心标准,证监会于2025年5月发布《促进公募基金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精准瞄准发展核心产业,建立健全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制定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明确机制建立、变更、披露、持续评价和修改基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公司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进行严格监管,切实发挥其在确定产品定位、明确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限制投资份额等方面的作用。此次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是强化比较绩效基准的约束作用。此前,与高层系统的性能对比相反,在时序方面仍然有改进的空间。另一方面,大部分基金管理人尚未建立完善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内部管理流程和偏差修正机制。因此,一些产品不再使用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投资的必要“锚点”和限制投资行为的基础。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格式和内容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者的选择成本。 《指引》及配套规定的出台明确了绩效比较基准的选择和使用必须遵循代表性、客观性、适度性和可持续性四个主要原则。同时规定基准指数的成分和权重指标必须符合基金关于投资范围、投资指数限制等的合同约定,并与主要资产类别、国家和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种类等相一致,相关法律文件必须充分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立和理由,包括产品投资目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市场资源等。摩擦。为真正抑制“源头”“假名”现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对产品的了解,不能因基金管理人、基金评级、短期业绩等变化而随意调整。事实上,《指引》的发布,着眼于整个系列的制度设计、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管流程,为公共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树立“业绩基准”,鼓励行业更加准确地衡量投资业绩。 《操作规则》进一步细化了绩效对比基准的实施,规范了绩效对比基准的展示、管理员基准的评选、托管人的外部监控等机制。 《指引》督促基金管理人结合“服务投资者资管”的发展指引强化投资者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联系。涵盖基准选择、披露、监测、评估、修正和问责机制。建立全流程内控体系,鼓励管理人设计更清晰、更纯粹的产品。业绩评价强调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要分析主动管理股票型基金的业绩归因,科学评价超额业绩和偏离基准指数的质量,引导投资行为走向回报。在外部监管层面,《指引》将强化“托管人考核管理+销售代理商投资教育指导+评估机构规范评价”的三方协调机制。具体来说,首先,就托管人而言,要加强基金合同审查,认真管理投资风格库,建立稳定股票基金风格的监管机制。其次,规范销售代理行为。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过往业绩时,要同时提供业绩比较基准,并针对基准进行投资教育,严禁误导投资者或诱导预期收益。第三,明确评价机构的标准。基金评级机构应以业绩比较基准为基本标准,从业绩、风险管理、风格稳定性三个方面评价基金业绩水平。此外,《指引》明确禁止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级机构对不同类型的股票基金业绩进行简单分类。不同的类型和样式。总体来看,《指引》及其配套标准的出台,使产品定位更加清晰,投资操作更加规范,基本业绩比较基准体系的“锚”得到了固化,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未来,公募基金将在普惠金融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长期回报,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编辑:蔡青)

中国经济网指出:股市信息由合作媒体和机构提供。这是意见作者的工作人员。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采取相应行动,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